提示:黄山学院物资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根据学校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的规定,各单位(部门)必须按规定申报年度采购计划和半年度的采购调整计划,以避免采购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校采购办将于每月的1号至20号接收各单位(部门)的采购申请,21号开始对所收采购申请进行整理汇总,制定采购方案并上报审批。
编号:
黄 山 学 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大宗物资设备购置申报书
(一次采购1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黄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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