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学院机关国资处党支部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9-30   浏览次数: 998

    为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支部、学习型个人”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着力增强广大党员“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自觉投身“四个伟大”实践,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的组织

  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组织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学习内容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历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

   三、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支部内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间根据工作实际,由主持人决定;自行学习时间由党员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四、学习形式

  党支部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

    五、学习要求

  (1)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个人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

  (2)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党员个人要按照学习计划安排认真落实学习任务。

  (3)严格落实学习计划,每位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支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党课活动;党员全年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4)实行严格的考勤,每次学习认真做好签到并做好学习笔记。  

5)参加学习培训时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切实保证学习的正常进行。

  (6)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好各项学习内容,有意识地、自觉地指导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