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9-03-31   浏览次数: 632
 
 


校资〔20092


 

关于印发《黄山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部门:

《黄山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黄山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仪器设备维修  管理办法  通知                                  

  黄山学院办公室                         2009年3月31    

(共印25份)

附件:

黄山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仪器设备是教学工作的物质技术基础。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是衡量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为加强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维护、维修教学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和保管人必须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检查、校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以保障仪器设备的技术等级和完好可用的技术状态。

二、各单位领导应重视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要督促教学仪器设备使用人和管理人经常检查教学仪器设备,建立相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三、教学仪器设备要“以防为主”,设备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四、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进行登记,写明故障位置、故障现象和产生的原因,为维修提供准确信息;并即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五、本办法中所指“教学仪器设备”专指各院系、现教中心所属直接在教学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对一些低价值的零星小维修和简单易损件的维修及更换,维修经费较少的,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自行解决,费用本单位自理。

报修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流程:

(一)申请维修的单位在国资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黄山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

(二)仪器设备所属单位领导审核签字;

(三)教务处领导核实确认并签字;

(四)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五)维修申请表交国资处装备科,组织对需维修的设备检查鉴定;

(六)国资处领导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分管资产校领导审批;

(八)组织实施维修;

(九)使用部门验收,并填写维修记录及签字。

六、学校每年设立的专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教学设备维修费使用的原则是:有效、重点、公正、合理。教务处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

(一)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建立在使用者和管理人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使用单位所制定的维护保养责任制之上。

(二)大型、精、贵、稀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设备使用人应对设备运行作随机监测,对故障做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地定期检查。大型、精、贵、稀设备的维修均应建立维修卡片,归入设备档案。

(三)主要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改造,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

(四)一般中低档设备(2万元以下)以“日常维护”为主,确保教学工作的进行。

(五)对于维修费用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的,且有一定工作年限了,原则上不再维修。

(六)计算机非零部件损坏老化,申请对计算机升级所购零部件不属此维修范围,特殊情况需经过论证或鉴定,批准后执行。

八、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方式:

(一)维修工作应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自修、校内、校外相结合的维修途径,立足自修,鼓励校内维修,控制校外维修。应依靠本单位的维修力量,力争做到小修不出实验室,中修不出本单位,本单位确无能力维修的仪器设备,由保管人向所在单位主管教学实验工作的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聘请专业人员维修。首先安排邀请校内的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进行维修,再聘请校外有关修理专业人员或厂家技术人员来校内修理,最后考虑将设备送校外有关商家或厂家修理。

(二)校外维修仪器设备费用的报销,材料费一栏应详细注明损坏部件名称、价值,损坏的零部件要收回交到国资处。

(三)教学仪器与一般设备修理后,应有一段时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出现同类故障,应由原维修单位提供免费修理,不应再收取修理费。

(四)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后,使用保管人必须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维修单”上签署验收结论,并按规定程序验收报账。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向承修方交涉重修等事宜。

九、防止在维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维修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收取回扣、索贿受贿的行为除追回支出费用外,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各单位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应对教学仪器设备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损坏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自修或送修,保证新学期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黄山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申请表下载:

http://gzc.hsu.edu.cn/2a/c1/c2000a7648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