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07年6月5日
国资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处(校采购办)是负责全校物资设备管理和采购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经常与各类商(厂)家进行业务联系和交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加强全处的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廉洁从政,从思想上、制度上保证全处人员在工作中自觉抵御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是国资处和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制定如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1、全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处领导要对全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责。为保证全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决定设立国资处纪检监察员,全面负责国资处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经研究决定,周道年同志担任国资处纪检监察员。
2、全处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各项事务。加强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树正气,守纪律,严要求,积极主动地在全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保证全处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廉洁从政。
3、严格贯彻执行学校物资采购规定和国家有关招标的规定,按程序办事,不论参入还是没有参入具体的采购工作,严禁个人私下与供应商(厂家)接触谈论采购招标的情况,每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所有参入人员都要确保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的监督,严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4、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入库制度,严格物资出库手续,不符合入库规定的物资坚决不准出入库。
5.重要事情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要即时向学校主管校长请示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个人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商(厂)家的宴请,个人一律不得收受商(厂)家的礼品、礼金和购物券,对于无法推脱,接收后又无法退回的礼品、礼金和购物券,一律上交处纪检监察员,由处纪检监察员按纪委规定统一处理。
7、处领导要认真履行任前签定的《廉政承诺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带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措施和要求,要加强群众监督,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8、以上规定要严格执行,每学期全处人员要集中汇报、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